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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