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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商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口。申请企业应该是收货人和签订合同者,许可证的有效期為6个月,仅能从指定进境口岸进口,进境水果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除指定种类的水果可以进入国内外,其余水果不得进入国内销售。经销商在进口前务必核实确认所进口的水果是否在中国开放的18种水果之列,并确保包装箱上的标识与其内的水果相吻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档资料:进口合同;装箱清单;发票;大提单及小提单;产地证明档(正本),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对进口水果的性质、状况、数量等与报送单证所列内容进行实际的检查核对,在单货相符的情况下给予放行货物。
4、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时需填写报检单并提供下列档资料:进口合同;装箱清单;发票;信用证;大提单及小提单;出口国官方出具的《输出植物检疫证明书》(正本);产地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负责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5、进境水果未完成检验检疫,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的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