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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调整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 2月21日起正式生效

   日期:2023-02-15     作者:互联网    浏览:4    评论:0    

2月15日消息,1688平台日前发布关于《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营造1688.com良好的购物环境,促进1688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特针对《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进行调整,本规范将于2023年2月21日起正式生效(即买家付款时间在2023年2月21日0点的订单开始生效)。

公告显示,主要变更点:调整虚假发货违规情形包含的场景定义,将虚假轨迹违规情形列为发货违规场景之一;调整发货违约行为的赔付金额。

具体来看,变更后,虚假发货是指商家点击“发货”按钮后,实际未在24小时内发货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上传跟实际收货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单号;使用无法线上追踪物流记录的发货方式,且未实际发货的情形;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为充分规范“无需物流”的使用(仅在买家自提、商家自配送不需要物流运输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无需物流’发货),促进双方的交易保障,订单选择“无需物流”发货方式时,确认收货的超时时间将调整为30天;如事先并未与买家沟通一致的前提下使用‘无需物流’方式虚假发货,将视作虚假发货情节严重。

违规判定:平台根据虚假发货定义,通过物流数据信息比对、用户投诉、平台主动筛查等各种渠道识别物流单是否存在异常物流信息。若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对应物流信息显示该包裹在发件网点所在省内转运其他快递的,则以转运后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作为判断是否虚假发货的依据,多次转运的,以系统监测当时最新的物流单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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