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电子  服装  创业  空调  轴承  家电  GPS  木门  供应  物流 

《食品药品广告法》即日起施行

   日期:2015-10-30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广告,即广而告之之意。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那么目前广告行
 广告,即广而告之之意。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那么目前广告行业有哪些政策呢?据悉,篡改经批准的内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律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存在虚假广告的,将对广告涉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北京市食药监局昨天正式发布《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企业,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广告内容需要调整的,应当重新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广告内容并予以发布。

发现本市企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采取行政告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可以对广告涉及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责令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依法查处;对屡次发布严重虚假广告的,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广告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告涉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仍然销售的,依法处罚: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做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对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做虚假宣传的;对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做虚假宣传的。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广告批准文号的,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打赏
本条信息网址: https://www.zyhoo.com/news/show-20866.html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和互联网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不对网站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免费发布信息,上网做生意,就上发吧信息网.发吧,发吧,祝您生意发发!(c)2008-2022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发吧信息网(www.zyhoo.com)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