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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电动自行车现上牌热

   日期:2018-09-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18    评论:0    
核心提示:新规后电动自行车现上牌热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法令》,规则自11月1日起,本市电动自行车需经挂号,并获得行进证、号牌,方可上路行进。新规发布后,很快引发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不少人都在第一时间四处咨询:该去哪儿办非机动车行进证及号牌?需求带着什么证件?

29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造访、咨询了多个交警大队、法律站,被奉告现在有21家非机动车挂号站可处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据工作人员介绍,非机动车注册挂号由来已久,但此前情愿自动处理的车主并不多。此次新规要求有必要处理后,前来处理、咨询的车主俄然添加,每天的事务量翻了好几倍,“曾经这个挂号站一天也就发五六张,现在每天至少新发60张车牌。”

21家非机动车挂号站可办

最近两天,“去哪儿给爱车办号牌和行进证?具体怎样处理?”成为本市电动自行车车主最关怀的问题。市民肖先生介绍,他是在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放学时,从执勤交警处得知,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没有号牌就不能上路了,不然就可能被罚款、乃至扣车。考虑到自己和妻子接送孩子时都有必要用到电动自行车,回家后肖先生就第一时间咨询了亲朋好友,电动自行车号牌究竟应该在哪儿办?需求预备哪些资料和证件?成果发现,尽管身边运用电动自行车的人不少,真正上过牌的却没几个。

2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先后造访咨询了多个交警大队,经询问得知,非机动车挂号上牌并非是一项全新事务,全市多个交通支队都设有非机动车挂号站,能够处理该事务。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音讯,现在全市共设有21家非机动车挂号站。

工作人员介绍,处理电动自行车号牌,需求供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市在京人员的暂住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其中购买人名字需与请求人身份信息共同;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除此之外,请求处理当天还需求现场交验所请求电动自行车。

多个挂号站迎来上牌热潮

29日下午4时许,北青报记者赶到向阳区向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非机动车挂号站,该挂号站大约20多平方米巨细,共设有三个非机动车挂号窗口。处理号牌的工作人员表明,昨日早些时分,来办证的人一度站了半个大厅。“来处理号牌的人几乎是平常的10倍,咱们现已办出去60多张号牌了,平常办出来的也就五六张。”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东城交通支队天坛大队非机动车挂号站工作人员的证明。据工作人员介绍,29日当天,该挂号站累计处理了50余张号牌。“新规发布后,自动来给电动自行车办号牌的人俄然多了起来,曾经一天也没几个,现在人多的时分还得排队。”

成功办妥号牌的张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上午就来了一次,“那会儿人特别多,加上我没带发票,所以咨询完要带的东西后就先回去了。”下午再来时,现已预备好所有资料的张女士很快就拿到了新号牌,“大约15到20分钟吧,挺快的”。

暂时标识现在还不能办

但比张女士来得更早的王先生明显就没有这么走运。由于他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踏板,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依照新规他只能处理暂时标识。但赶到非机动车挂号站后,工作人员告诉他,暂时标识的申办细则现在还没有出台,挂号站现在只能为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之后暂时标识是否仍由非机动车挂号站处理还不能确定。

除了像王先生这样由于所购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规范,或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导致不能直接处理非机动车号牌的状况外,也有一些车主是由于丢失了相关收据,导致不能成功处理该事务。“我的电动自行车是两年前买的,买的时分就清晰要了发票,但我没有车子的合格证,我也不记得是店家没给我,仍是当时给了后被我给弄丢了。”车主黄先生说,他的车子买了现已很长时间,现在再联络店家查找合格证明显不太实际。对此,工作人员答复说,像黄先生这样丢了合格证或许发票的状况,假如真实无法补办,只能请求处理暂时标识。“预计要比及10月中旬,才干处理暂时标识。”

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天来咨询电动自行车号牌处理的车主中,有适当一部分都是由于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处理非机动车号牌的规则,未能成功拿到号牌。据北青报记者现场计算,29日下午4点到5点期间,共五名车主赶到呼家楼非机动车挂号站咨询处理非机动车号牌,均因短少部分资料没能成功办下号牌。

内存

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将面临被罚款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 《法令》规则,电动自行车需通过挂号,并获得行进证和号牌,才干在本市路途行进。请求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请求挂号,现场交验车辆。《法令》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挂号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挂号。符合规则的发放行进证、号牌;不符合规则的,将发放暂时标识,过渡期三年。

对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则期限内申领暂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途行进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能够先予拘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驭人处1000元罚款,并告诉驾驭人及时承受处理。驾驭未经挂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的,对驾驭人处20元罚款。现已挂号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暂时标识上路途行进的,处正告或许20元罚款。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暂时标识上路途行进的,对暂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驭人处1000元罚款。关于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先予拘留电动自行车,并告诉驾驭人及时承受处理。承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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